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2008年5月1日起施行。 根据《条例》,本街道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,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,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。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本街道编制了《城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需要获得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在bet36365门户网站上查询,也可在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查阅。 一、主动公开的信息 ●公开范围 本街道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街道编制的《城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海陵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查阅《目录》。依照《国家保密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,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。 ●政府信息公开分类、编排体系 本街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为:领导分工、街道文件、重要会议、重点工作、规划、人事任免、应急管理、统计信息、其他重要信息共九类。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,包括索引号、信息名称、内容概述、产生日期、发布机构等内容。 ●获取方式 二、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街道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通过互联网、信函、传真等途径向本街道申请获取。本街道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 ●受理机构(接受网上和信函、传真申请) 本街道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受理机构为:泰州市海陵区城北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。 咨询电话:82907900,传真号码:82907900。通信地址:泰州市海陵区东花园路11号, 邮政编码:225300。电子信箱: tzqgh@126.com,咨询时间:周一至周五:8:30—12 :00, 14:00--17:30,法定节假日除外。 ●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,也可在泰州市海陵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上下载电子版本。 1、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后,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机关电子邮箱即可。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、明确;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街道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申请人能够根据《目录》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,本街道将当场答复或者予以公开。 2、信函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;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 3、特别程序。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向本街道党政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。 本街道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 ●申请处理 本街道收到申请后,应当场登记。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,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,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,作出答复: (一)属于应当公开的,制作公开决定书; (二)属于免予公开的,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; (三)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,各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,应当引导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; (四)属于应当主动公开,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,应当向社会公开,并且引导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; (五)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,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,应当告知联系方式; (六)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; (七)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、补充。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,经上一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,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,并书面告知申请人,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 三、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街道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街道纪工委投诉。监督电话:0523-82907903。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街道违反《条例》的具体行政行为,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。当本街道违反《条例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,申请人或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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